河北省地方铁路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地方铁路的义务,不得破坏、损坏地方铁路设施、设备,不得扰乱地方铁路建设、运输营业的正常秩序。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