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铁路条例/第四章 安全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铁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地方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事故调查处理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执行。省铁路管理机构负责大事故以上等级的地方铁路运输安全事故中设施、设备损坏状况的技术鉴定。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