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铁路条例/第三章 运输营业第二十四条有效地方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向用户提供安全、方便、稳定的服务,并履行普遍服务的义务。地方铁路运输企业未经省铁路管理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停业、歇业;遇有不可抗力情况需要停业、歇业的,应当及时报告。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