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铁路条例/第三章 运输营业第二十条有效从事地方铁路运输营业应当取得省铁路管理机构核发的地方铁路运输营业许可证。申请地方铁路运输营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设施、设备;(二)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