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矿山安全生产科技攻关项目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