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五章 矿山安全的监督和管理第五十条有效矿山安全监督员有权持证进入矿山企业现场检查,参加矿山企业召开的有关会议,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或者人员了解情况。矿山安全监督员在检查中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有权立即制止;情况紧急时,有权要求立即停止作业并从危险区内撤出作业人员;发现有危及职工安全健康的情况,按规定程序发出监督意见通知书。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