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四章 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第四十四条有效矿山企业必须每年编制矿山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进行修改。矿长和矿总工程师应当组织职工学习矿山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负责贯彻实施。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