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高速公路"是指按照国家《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设有高速公路标志和有关设施,专供汽车分道高速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道路。

"高速公路用地"是指高速公路两侧边沟及边沟以外依法征用的土地。

"高速公路设施"是指高速公路的排水设施、防护构造物、交通工程设施、安全设施、照明设施、通讯设施、养护设施、服务设施、监控设施、检测设施、界桩、测桩、里程牌、标志牌、花草树本及专用房屋等。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