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四章 交通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禁止在行车道上修车。因故障在路肩停车检修的车辆,修复后返回行车道时,应先在路肩提高车速并开启转向灯。进入行车道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