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超过高速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的车辆不得擅自通过高速公路桥梁,特殊情况确需通过高速公路桥梁的,必须经省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批准,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后方可行驶。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