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三章 路政管理第十二条有效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50米。禁止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构筑永久性工程设施。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不得遮挡高速公路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