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废止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经营者)以及进行与市场竞争有关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