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未知(-1)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的考核体系,在对区(市)县人民政府工作绩效考核的指标中提高科学技术进步和知识产权工作所占比重。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