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修改

建设项目需要征收或者占用林地的,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预审意见。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