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已废止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7月24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