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十八条已废止民办教育机构投资者在保证教育机构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前提下,可以取得合理回报。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7月24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