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发言和表决第二十七条已修改表决议案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2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