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第十三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和联组会议对议案进行审议的时候,应当通知相关机关或者单位的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2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