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废止

下列规范性文件,应当报送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

(二)设区的市所辖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

(三)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决定。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