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废止

对规范性文件,主要审查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一)超越法定权限制定;

(二)违反法定程序制定;

(三)同法律、法规相抵触;

(四)同上级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相抵触;

(五)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

(六)其他不适当的情形。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