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修改

常务委员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