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三章 保障措施第十四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关于科技经费投入的规定,保证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经费的增长幅度高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