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细则/第五章 选民资格第二十条已修改下列人员准予行使选举权利:(一)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二)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而没有被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三)正在被劳动教养的;(四)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五)正在受拘留处罚的。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30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