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文物保护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有效本规定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1994年1月29日武汉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1994年5月12日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修正的《武汉市文物保护实施办法》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