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六章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第五十八条已修改自治州的自治机关积极开展与外地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交流和协作,促进社会事业的发展。地方法规 ·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5年7月29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