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六章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第五十三条已修改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努力发展科学技术事业,制定本州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加强科研机构和信息网络建设,积极培养科技人才,开展科技咨询活动,推广先进技术,普及应用科学技术知识,奖励发明创造和推广应用科学技术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地方法规 ·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5年7月29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