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第三十四条已修改自治州的自治机关积极鼓励、扶持集体、私营企业,发展种植业、养殖业、采集业、牧农林副产品加工业、运输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和服务行业。地方法规 ·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5年7月29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