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已修改

外国人在本省对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采集标本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必须向省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省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