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的社会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限定户型、面积,向本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