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第三章 申请与分配第二十四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以共有产权(自住)等方式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配售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和分配程序、具体实施的时间等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