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五条已废止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对据实举报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怀孕或者生育的公民,各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奖励和保护。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