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二条已废止本办法适用于现居住地不是户籍所在县(市、区),在异地从业、生活的成年育龄人员(以下统称流动人口)。本市城区人口在城区内流动的除外。本市行政区域内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有关的单位、个人和本市驻外单位、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