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三章 经济建设第三十三条有效自治县的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有偿使用水资源,并不得擅自改变取水用途。自治县征收的水资源费,全部缴入县级国库,实行专款专用。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采取措施,严格保护水资源,防止水资源污染和浪费。地方法规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