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森林采伐的设计、审核和采伐许可证的发放。矿山、公路护路林和城镇绿化树木的更新采伐,须经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相关部门批准。

自治县行政区域内林地的树木采伐后应继续造林。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自治县人民政府收回其使用权。25度以上的坡耕地、林业用地内的开垦地应当退耕还林、种草。

地方法规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