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三章 经济建设第二十九条有效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森林采伐的设计、审核和采伐许可证的发放。矿山、公路护路林和城镇绿化树木的更新采伐,须经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相关部门批准。自治县行政区域内林地的树木采伐后应继续造林。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自治县人民政府收回其使用权。25度以上的坡耕地、林业用地内的开垦地应当退耕还林、种草。地方法规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