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法管理和保护辖区内的土地、矿藏、水源、山岭、森林、草场、地热、气象等自然资源。根据国家的统一规划,自治县优先开发利用可以由自治县开发的自然资源。

地方法规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