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根据当地特点和需要,确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依照规定报请上级国家机关批准。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自主地管理本县的企业、事业,非经自治机关同意,不得改变自治县所属企业、事业的隶属关系。

地方法规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