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修改

常务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召开全体会议、分组会议或者联组会议。分组会议、联组会议的召集人,由主任会议确定。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