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七章 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第三十三条已修改调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由主任会议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省人大代表中提名,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调查委员会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加调查工作。与调查的问题有利害关系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不得参加调查委员会。调查结束后,调查委员会应当提出调查报告,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