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代表视察组的视察报告及其审议意见,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或者省人民检察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办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决定情况的报告,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印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