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二十条已修改议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或者分歧意见较大的,由主任会议决定交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部门或者提案人进一步调查研究,或者召开联组会议进行讨论;必要时,可以采取举行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在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后,再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下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交付表决。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