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电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省通信管理局是本省电信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省电信管理机构),对全省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工商、价格、建设、公安等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省电信管理机构实施对全省电信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