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电信建设和发展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乡建设规划。省电信管理机构负责编制省电信行业发展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的执行情况。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