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邮政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三条已修改邮政行政执法必须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依法行政,保护邮政通信秘密和用户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