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一条有效本条例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省人民政府1992年4月20日发布的《江西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