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第四章 建筑工程监理及中介服务第十八条已修改工程造价咨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单位承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的单位,应当执行国家和地方工程定额、计价办法,并参考价格指数变动情况。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29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