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废止

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是管理高速公路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行使高速公路的行政管理职责。

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由公安机关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高速公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做好高速公路的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