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已废止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高速公路:指按照国家《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设有高速公路标志和有关设施、专供车辆分道高速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道路;(二)高速公路用地:指高速公路两侧边沟内外依法征用的土地;(三)高速公路附属设施:指高速公路的排水设施、照明设施、专用房屋、收费设施、检测设施、监控设施、交通工程设施、标志、标桩、标线、防护构造物、通讯设施、养护设施、服务设施、安全设施、测桩、里程碑、绿化林木等。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