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废止

违反本条例规定,对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造成较大损害,情节严重又拒不接受查处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可以指定地点强制其停车,接受查处后方可驶离。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