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已废止在高速公路上及其用地范围内,禁止摆摊设点、堆放物料、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以及利用高速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高速公路和影响高速公路安全畅通的活动。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