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已废止造成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责任人应当及时报告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并接受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的现场调查。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